成都一病例涉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律师

2023/5/21 来源:不详

QQ客服网络客服求职招聘QQ群 http://www.clinfv.cn/a/zixun/570.html

11月5日,成都警方公布一起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案件。23岁的李某从外地返蓉后,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被立案侦查。

“李某故意隐瞒曾去过中高风险地区,不遵守相关疫情防控规定,不执行隔离措施进入公共场所,存在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已符合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构成要件。”北京市地平线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永平接受红星新闻记者采访时说。

“需要强调的是,本罪属于危险犯,即只要存在导致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即可构成,不以引起疫情传播的结果为构成要件。”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曙明解释,根据刑法规定,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两位律师均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当前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不要因一时的任性,而让自己面临刑事处罚,也让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受到影响。

隐瞒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

男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

11月5日,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公安分局官方微博

成都金牛公安发布通报,年11月3日,接金牛区卫健部门关于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案件线索移交函。经受案调查,现查明:李某(男,23岁)于10月28日从外地返蓉后,拒绝执行政府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疫情防控措施,隐瞒其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未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其行为违反《刑法》第三百三十条之规定,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依法立案侦查。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成都警方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广大市民应尽的义务。因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控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防控措施,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违法犯罪的,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追究法律责任!

▲成都警方发布通报,李某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被立案侦查。微博截图

抵蓉后未向社区报备,就诊时隐瞒行程

11月2日,成都市公布了李某的流调情况。根据通报,确诊病例李某是一家企业产品技术支持人员,在蓉租住地为金牛区顶峰水岸汇景小区。该病例出现症状前14天活动轨迹如下:

10月8日-13日在西安市出差,入住西安碑林区星程酒店(西安南稍门地铁站店)。10月13日乘坐D列车到银川出差,入住兴庆区东方红广场汉庭酒店。10月18日乘坐QW次航班到兰州出差,入住七里河区西客站星程酒店。10月22日乘坐D列车到重庆出差,入住渝北区纳吾优艺术酒店。10月23日出现头晕、畏寒症状。10月27医院发热门诊就诊,次日取得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10月28日与同事自驾返蓉,后回到公司工作(位于梨花街电力大楼)。抵蓉后未向社区报备。10月29日上午到金牛区德宝诊所、医院发热门诊就诊,就诊时否认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10月30日下午在蓉足印象足疗馆按摩,后返回住所,未再外出。10月31日未外出。11月1日接金牛区卫健部门通知,其健康码为“黄码”,需尽快接受核酸检测。当天医院接受核酸采样检测。

截至11月2日12时,已判定该病例在蓉密切接触者人。

李某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困难

两高《意见》明确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据成都警方通报,李某因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已依法立案侦查。

“李某有14天内在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根据相关疫情防控规定,应在第一时间向社区报备。然而,他拒绝执行防控措施,还隐瞒行程,存在引起新冠肺炎疾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对其追究刑事,符合刑法规定。”李曙明律师分析。

李曙明解释,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规定于刑法第三百三十条,针对的是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具体规定了五种情形,其中包括“(五)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其客观行为必须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具有传播的严重危险,即造成了不特定人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或者具有使不特定或者多数人感染甲类传染病的具体危险。”胡永平律师介绍,两高两部印发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法发〔〕7号),对此类行为适用法律作出了明确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李某曾到过中高风险地区,在其身体已经出现异样的情况下,仍没有执行隔离措施,并多次出入公共场所,就医时还故意隐瞒行程,这些行为给疫情防控带来极大困难。”胡永平提示。

北京等地近期也有人涉疫情被刑事立案

律师:莫因一时任性而身陷违法犯罪漩涡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北京等地近期也有人因涉疫情违法犯罪被警方通报立案侦查。10月24日,北京市第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北京警方通报,确诊病例陈某林、刘某敏,居住在昌平区宏福苑小区,年10月16日,二人自内蒙古自治区额济纳旗旅游返京后出现咽痛、发热等症状,仍外出就餐、邀请多人到居所打麻将。10月19日,其旅行途经地升级为中风险地区后,二人仍未向所在社区主动报告,医院进行核酸检测和接受正规医学治疗,仅前往小区附近药店自行购买体温计、药物。到10月24日,一同打麻将人员中已有5人确诊。公安机关对陈某林、刘某敏刑事立案侦查。

胡永平律师提示,遵守疫情防控规定,是当前阻断新冠肺炎病毒传播的重要举措,也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这不仅是对他人的保护,也是对自己负责,不要因一时的任性,而让自己陷入违法犯罪的漩涡。

“目前,多地出现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每一个公民都应严格执行政府和疫情防控机构的防控措施,途径或者逗留中高风险地区的人员应及时报备。”李曙明也提示,不执行防控措施,可能导致新冠肺炎疫情传播,让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受到影响,也让自己面临刑事处罚,可谓害人害己。

红星新闻记者高鑫

编辑谭王雨

(下载红星新闻,报料有奖!)

转载请注明:
http://www.3g-city.net/gjyzz/4622.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 网站首页 版权信息 发布优势 合作伙伴 隐私保护 服务条款 网站地图 网站简介

    温馨提示:本站信息不能作为诊断和医疗依据
    版权所有2014-2024 冀ICP备19027023号-6
    今天是: